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媲美"豬仔議員"的"英系監委"!

蔡總統提名的監委高涌誠及蔡崇義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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媲美"豬仔議員"的"英系監委"!

蔡總統提名的監委高涌誠及蔡崇義接受立委段宜康立委陳情,對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通過彈劾,引發檢察體系大反彈,譴責監察院以調查之名,干涉司法獨立。

首先,監委能不能對司法案件提出調查報告?除非檢察官、法官的辦案態度與調查行為確有違法事證,但絕不能針對法律核心的案件內容進行調查。誠如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發表強硬聲明:「檢察官偵查權為司法權行使之一環,有關偵查核心內容的判斷,當然係由檢察官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及專業獨立判斷,並由司法權之救濟機制自我糾錯精進,方符權力分立原則」、「監委縱有不同法律見解,豈容任意濫權彈劾」。

之前英系監委高涌誠、趙永清對前立委陳朝龍賄選案提出調查報告,司法院發出新聞稿批評監察院逾越職權,法界亦痛斥其行徑是「赤裸裸、不加矯飾地干預司法審判的行為」。然而,高涌誠等英系監委不知檢討反省,現又針對曲棍球案的檢察官提出彈劾,再度引發輿論熱議,紛斥監委高涌誠等就是要替段宜康「解套」,以免段一天到晚被要求要吞曲棍球。

監委高涌誠何許人?之前台大校長遴選案,高涌誠糾正台大和教育部,表面上各打五十大板,實際上對教育部高舉輕放,更對遴選過程中的兼職和利益迴避等爭議,完全附和教育部「跨部會小組」的見解。更可議的是,高涌誠約詢的對象,涵蓋了教育部、法務部、證期局官員、台大校方人員、台大校務會議代表一名、遴選委員二名、校長候選人三名,約詢對象卻獨漏「管中閔」,理由是約詢管中閔「沒有意義」,因為他就是「當事人」。這個理由,至為荒謬!一方面說約詢當事人「沒有意義」,一方面卻「匿名訪問」當事人在遴選中競爭對手,還把其證詞作為糾正參考。試問,如此做法的公平何在?又如何令人相信監委沒有預設立場、心態偏頗?!

監委職司風憲,猶如古之御史,理應展現超越黨派、剛正不阿的錚錚風骨,然而,從陳師孟以降到高涌誠等「英系監委」,言行猖狂、逾越權責、干預司法、自甘為政治打手等荒唐行徑,其無恥無德已令全民唾棄!

昔有分贓貪利的「豬仔議員」,今有仗勢胡為、忝不知恥的「英系監委」,不同時代的可議之人,相同的是,讓民主蒙羞者皆可寫入歷史、以為炯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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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柯志恩,你認識的我,可能是節目主持人、可能是教授、可能是學務長,如今,我多了一個身份:立法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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